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2 15:4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机关大院4号楼;电话:0595-22355663;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来,区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条(含区政府文号文件),办结依申请公开件13份,开展政策解读21次。

      (一)打造透明政府,深化公开内涵

      一是拓宽公开范围。及时跟进上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和公开“水利”“自然资源”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区中心工作、特色工作,新增“投资在鲤城”“游在鲤城”“外事工作”“思想大家李贽”等专题专栏,拓宽公开范围。二是集中发布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落实好区政府门户网“行政规范性文件”栏和“福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发布工作,共发布区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8份。三是提高解读力度。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三同步”机制,解读与文件双向关联,并辅以图片、访谈、媒体解读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2023年来共发布区级政策解读21份,政策文件解读率达300%。

      (二)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办理申请

      一是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修订细化依申请公开规则,从申请件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七个方面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受理各项流程,并绘制流程图,帮助公开工作人员更好理解办理流程。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牵头举办全区政务公开专题会暨业务培训班,邀请区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作专题讲座,以案释法,引导各公开责任单位依法公开、规范公开。三是规范办理申请件。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公开需求,对申请数量较大、公开成本较高的,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其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聚焦平台建设,加强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线上平台运维。牵头制定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清单及工作规则,对主动公开事项、内容审核把关、更新频率、内容编辑规范等方面均作出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调动单位整体力量推进公开工作。二是规范线下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送交情况反馈制度,区档案馆、图书馆每月及时向区公开办反馈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情况,对少交漏交、送交方式不规范、不及时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三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发文登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规范,定期对政府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信息完整准确录入。

      (四)注重制度引领,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细化工作流程。针对各公开责任单位人员变动较快、公开知识有待提高等问题,牵头制定和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7项工作规则并绘制流程图,为各公开责任单位提供一本切实好用的“工作指南”。二是制定考评细则。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纳入考评范围,以考评促工作推进,确保各单位公开质量和时效。三是加强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项督导工作,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各单位公开工作开展全方位“体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力促公开工作得到规范和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6

    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305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①未用好政务新媒体这一公开渠道,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工作仍主要依托门户网站公开,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的较少。②群众参与互动交流的意愿还不强,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群众参与和反馈不足。

      下一步,区政府办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督促各单位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重点推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等信息,提升群众对政策文件的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与政策文件制定的积极性。二是结合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对政府门户网和政务新媒体的互动交流功能进行宣传。注意发挥各部门工作人员力量,督促各部门在开展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时,多发动身边人参与,提高活动参与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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