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11:16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机关大院4号楼;电话:0595-22355663;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深化公开。及时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同步推出配套解读材料,依托区政府门户网、政务新媒体、鲤城新闻网等多个平台开展传播,让政府工作思路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2025年,共发布主动公开文件97份(其中机构职能类23份,规范性文件类8份,规划计划类3份,行政许可类1份,重大建设项目类1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48份,科教文体卫生类1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3份,其他类信息9份),政府会议53次,调整领导信息5次。二是开展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梳理区政府、政府办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事项涵盖政策文件、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等领域,明确各事项公开依据、时限、时长、渠道等,为工作人员开展公开工作提供工作指南,也为群众查询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效。梳理政策解读优秀案例,形成《政策解读范例一本通》,督促指导政策文件起草单位通过案例与数据、说明创新点等方式针对性开展解读,帮助群众更好理解政策、掌握政策。2025年,共发图文、H5、访谈等形式解读34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提升办理能力。联合司法局举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结合具体案例讲解办理答复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有效提升全区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强化便民服务。强化与区档案馆的协同合作,建立健全政府历史信息查询机制,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申请人申请的已归档信息提供给申请人,便民服务进一步彰显。2025年,区政府办全年累计收到申请22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8件,商业企业申请4件,主要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法定期限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开展栏目整合优化。加强政府信息归集汇总,如梳理各单位免申即享目录清单,在政府门户网“惠企纾困政策汇总”专栏集中发布,方便公众查阅。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调整优化,清理冗余栏目,公开架构更加简洁明了。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及时更新有效和失效标识,区政府、政府办在2025年累计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16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管理规定。制定《鲤城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对信息发布时限、栏目更新频率、信息发布审核、信息转载规范以及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流程等进行明确,全面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助力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提升。二是开展常态化巡查。执行工作日巡查制度,对网站平台、重要栏目、关键链接开展常态化监测,全年累计开展系统性巡检25次,保障平台稳定可用。三是完成电子化改造。牵头对鲤城区政务公开栏进行改造,将纸质印刷式线下公开栏优化升级为LED屏公开栏,解决传统线下公开栏容量小、形式单一、制作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线下查阅政府信息的便捷度与体验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落实公开工作检查。持续发挥政府办公开监管职能,常态化开展“线上 + 线下” 联合检查,提醒部门和街道及时公开文件12次。线上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否齐全、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及时等情况开展核查;线下围绕政务公开专区维护、公开制度执行、公开操作规范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管和指导。二是规范交接工作。制定《鲤城区政务公开工作交接清单》,指导人员变动单位落实交接工作,强化交接期间检查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6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4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2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4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督检查的标准还有待提高,如对各部门互动知识库的检查停留在更新的数量上,导致发布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群众关注热点信息未能及时更新。二是政策解读的传播还不够,政策解读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开展,通过政务新媒体开展二次传播的占比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细化各类信息的发布规范,对发布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及时提醒和指导,对未能及时整改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二是将政策解读与政务新媒体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对图文、动漫、H5、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进行二次传播,提高政策解读的受众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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