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11:2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机关大院4号楼2楼;电话:0595-22355663;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夯实公开根基。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5年全区累计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1份。及时跟进单位职能变更、人员变动等情况,动态调整机构设置、学校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督促各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5年,区政府门户网共发布基础政府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7630条,其中资源配置信息328条、财政资金信息311条、住房保障信息114条、规划计划信息58条。二是强化解读互动。从内容、形式两个维度不断提升解读质效,如区教育局围绕招生热点开展政策直播解读,通过拆解政策、案例说明、在线答疑等方式,直观精准解读政策要点、变化及报名注意事项等热点关切。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发放《政府信息公开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向群众讲解如何通过政府门户网、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获取政府信息、参与政府决策。2025年,鲤城区共开展各种形式解读84次,在线访谈12期、网上调查11次、意见征集20项。三是组织编制目录。组织全区各公开责任单位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要求各单位围绕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本单位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前已完成区政府、政府办及街道园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举办2025年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依申请公开的法定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规范、常见错误四方面内容进行讲解,有效提升公开工作人员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来,区政府累计收到申请111份,其中,自然人申请105件,商业企业申请5件,其他申请1件,主要涉及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答复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优化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归集汇总,通过设置专栏集中发布各单位免申即享目录清单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对政府门户网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清理冗余栏目,使公开体系更加清晰简洁。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全面落实《鲤城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明确初审、复审、终审职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从源头杜绝信息内容差错。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电子化改造。对鲤城区政务公开栏进行改造,将传统纸质印刷形式公开栏升级为LED屏电子公开栏,有效解决公开数量有限、形式单一、制作时间长等问题。二是拓展服务功能。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依托“鲤城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AI+视频办”,让群众居家享受专员实时指导和AI智能预审,让“数据多跑路”切实落地。三是强化民生导向。区级政务新媒体“鲤城微事”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持续提升城建、民生、文旅等报道比例,其中,民生类报道占比约77%,阅读量超1800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组织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范围,把《条例》学习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题,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完善制度。根据上级新部署新要求,对《鲤城区政务公开工作手册》进行修订,补充规范性文件操作流程、政策解读范例等内容,为规范开展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开展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政策解读等,通过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等方式,推动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意见征集簿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2025年来全区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0

    36

    9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2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1

    行政强制

    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9.0406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5

    5

    0

    0

    0

    1

    1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3

    0

    0

    0

    1

    3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9

    2

    0

    0

    0

    0

    5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9

    5

    0

    0

    0

    1

    10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0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5

    1

    0

    6

    0

    0

    0

    2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公开的自觉性有待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依赖督促推进,工作人员公开业务知识储备不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公开制度缺乏深入钻研。二是当前政务新媒体以发布工作动态及相关民生服务信息为主,传播重大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的力度还需加强。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大监督、通报、考核力度,督促各单位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本单位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二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综合业务培训,梳理汇总公开工作中的常见易错问题开展靶向讲解,将公开知识测试纳入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建立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重要信息协同联动发布机制,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文件及配套解读纳入联动发布内容,切实拓宽政策传播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全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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