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政务公开栏建设管理规范
    时间:2023-08-24 17:41

      为加强我区线下公开平台阵地建设,规范政务公开栏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政务公开栏指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本辖区或本单位内设置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线下场所。

      一、明确工作责任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栏的建设和管理。

      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为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建设的主管单位和建设、管理实施单位,负责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场所建设要求

      (一)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以墙面式或立柱式设置政务公开栏; 各部门在本单位门厅、走廊等比较醒目的墙面设置政务公开栏。 政务公开栏上方或左侧应张贴或悬挂“政务公开栏”标识。

      (二)政务公开栏可使用栏板、橱窗、电子显示等固定形式。有条件的单位原则上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以增强公开实效。

      (三)要明确专人对公开栏进行管理维护,公开栏应外观整洁,无破损脱落,周边环境清洁,公开栏内版面布局应整齐、整洁、合理,没有无关内容,没有乱张贴的小广告,要对所需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或即时更新。  

      三、公开内容要求

      (一)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

      1.区政府、政府办主动公开文件目录;2.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报送的重点公开政府信息。

      (二)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

      1.街道简况;2.领导信息;3.机构设置信息;4.人事任免信息;5.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6.社会救助信息;7.征地拆迁信息;8.其他本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主动公开文件;9.本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

      1.领导信息;2.机构设置信息;3.人事任免信息;4.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5.其他本部门制定的主动公开文件;

      6.本单位负责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

      四、公开时限要求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于版面不方便更新,且相关信息已通过政府网站等其他渠道公开的信息,可以按照1个月更新一次的要求更新信息。对征求公众意见等时效性较强的政府信息,应做到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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