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1-12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安委〔2023〕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各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运行质量,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增强“控事故、保安全”能力,区安委会决定 2023 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全行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全力打造我区标准化提升2.0 版本,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抓好《鲤城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扩面”任务的落实,深刻理解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坚持以“巩固现有成果,保证达标质量,促进提档升级”为原则,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创建、自觉运行、自我提升标准化,全面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突出以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为核心,巩固提升“全覆盖创建一家不漏,自主创建一家不掺假,规范评审一家不能滥,自觉运行提升一家不能掉,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稳步扩大达标定级数量”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1+5”标准化提升工作体系(即标准化+网格化+信息化+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服务+约束激励),优化升级“33456”工作法(即划分“三类企业”对标创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下同),运用信息化系统(即“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下同)对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全行业标准化与信息化有机融合,2023 年底前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扩面,再创建不少于300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保新引进工贸企业100%开展标准化提升,逐步实现人防向物防转变,物防向技防提升,形成独具鲤城特色的标准化提升 2.0 版本,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三、重点任务
围绕巩固提高的目标要求,督促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现场风险管控和作业行为管理,切实落实全员参与创建、全员岗位达标、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提升,持续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一)优化“一套标准规范”。区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项规范”,系统总结各自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运行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和优化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四项规范”,并对每项规范逐一进行评估、论证、审查,切实提升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推进“两化有机融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运行信息化系统,将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含风险点类别、等级、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相关信息,认真录入信息化系统,建立“一企一档”,形成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数据库,利用平台的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功能,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在线辅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在线预警、标准化运行在线监测监管,推进标准化与信息化“两化”有机融合,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动态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闭环和各类安全指标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动态监管。
(三)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区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督促、指导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所属行业领域“三张清单”,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清单、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表册、岗位(班组)安全检查卡片,明确各层级检查责任、检查频率及其整改要求,由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照各自安全检查清单(表册、卡片),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定期清零。同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运用“三张清单”,对各自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同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安全监管闭环。
(四)推行“四色风险”动态监管。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存在、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以生产系统为单元,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发动全员围绕所有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点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4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强化岗位、车间、企业(单位)“四色”安全风险管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全面推行“四色”安全风险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五)强化“5S”现场管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以全员岗位达标为核心,全面推广运用现场“5S”管理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建立全员标准化考评机制,逐岗逐人明确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频次,将考评结果与薪酬、奖金、福利等待遇挂钩,倒逼一线员工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养成安全作业习惯、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推动生产现场一线员工自主管理、自我控制,迅速准确掌握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的正常与异常信息,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处置,有效防止操作失误,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推动企业(单位)达标,持续增强生产经营现场本质安全。
(六)完善“六有”警示标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区分不同生产车间、经营场所、公用设施等各类功能区划,对照各车间、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按照车间地上有标线、设备有铭牌、岗位有警示、作业有指令、管线有流向标、重要阀门或开关有挂牌的“六有”模式,逐一规范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安全标识,配置安全管理看板,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提升安全目标、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现场可视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全区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分五个阶段同步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2月底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具体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落实措施,并以街道为单位进一步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由街道逐家送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告知书》(附件1)、签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诺书》(附件2),迅速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 2023 年标准化创建、提升计划,层层动员部署,做足、做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2月3日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本街道本单位具体方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标杆提升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总结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标杆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大典型示范培育力度,按照“属地为主,区街联动”、全行业领域“三类企业”全覆盖的原则,在原有标杆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遴选一批标准化运行良好、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素质较高的企业,持续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工程(打造 1家标准化精品企业、15 家以上标杆企业、30 家以上“国标”达标企业、287个以上达标示范岗位,再创建不少于300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保新引进工贸企业100%开展标准化提升,详见附件 3),促进各行业领域典型示范提质扩面,切实提升示范引领水平。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先行、集中攻坚”工作措施,适当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着力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交通运输(含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以危险工艺、危险作业、危险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为重点,组织全员对照国家标准,2023 年3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标准化自评,对自评不合格项、定级(达标)评审整改项,逐一落实整改提升,促进全员岗位达标升级,带动本单位标准化整体提档升级。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域全行业全覆盖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施“三类企业”分类指导,强化“一企一策”,组织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一次标准自评,深入梳理分析本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复制推广标杆企业成功经验做法,充分运用“33456”工作法,借助信息化系统,对照各自适用标准,逐一查缺补漏,紧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重点要素,规范实施安全风险“四色”动态管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强化生产经营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警示标识,整体推进全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全面提质增效。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打造标准化提升 2.0 版本工作情况,系统归纳、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固化形成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可供借鉴、可复制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标准化提升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监管执法等工作有机融合,完善推动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切实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五、工作要求
打造标准化提升2.0版本是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打造 2.0 版本的重大意义,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 2023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专班,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优化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做什么,怎么做”为主要内容,突出以标杆企业成功案例为重点,组织制作覆盖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实务培训标准课件,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场景模拟和交流答疑等方式,深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级监管人员、基层网格员、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骨干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实施标准化提升实务技能,形成多层级、多维度技术支撑。
(三)创新政策引导,强化激励约束。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操作性强的标准化提升奖惩措施,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信贷信用等方面健全联合约束激励机制,将标准化创建情况与信贷信用等级评定、融资投资、保险费率、评奖评先评优等奖惩措施挂钩,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创建、自觉提升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板报、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定期报道先进成功经验、曝光落后典型案例,用“正面”带动“全面”、“反面”触动“个别”,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标准化自主创建和自觉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法定责任意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切实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规范达标评审,强化质量管控。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定级(达标确认)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现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评审机构严格评审人员管理、评审过程管控和评审质量控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评审走过场、评审机构替代企业创建、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牟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解决“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层皮”的问题,切实规范标准化定级(达标确认)评审,保证评审质量。
(六)实施分类监管,强化执法推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生产经营单位,最大限度减少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标准化运行质量无法满足自评达标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及时曝光典型的执法案例,强化震慑作用,以执法高压态势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创建、运行、提升标准化。
(七)坚持常态长效,强化督促指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指导服务先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督导机制,抽调业务骨干、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成立专门指导服务小组,深入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广泛开展标准化提升督促指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问效。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八)健全调度机制,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通报、简报等工作调度机制,实施街道和区级部门每周一调度、区安办每月一会商、市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季度会议每季度一通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指定专人逐月如实形成每月工作总结、如实填报工作进展月报表(附件 4、5),于每月30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年终及时编制年度工作总结,连同有关报表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文祥,联系电话:0595-22355036
邮箱:qzlcajajg@126.com。
附件:1.关于自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告知书(参考);
2.关于自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诺书(参考);
3.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十百千万”示范工程任务分解指导数;
4.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进展情况月报表(一);
5.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进展情况月报表(二)。
附件1
关于自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告知书(参考)
:
2021 年9月1号起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1〕25号)精神,请你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本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选定的评定标准,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切实巩固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告知!
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街道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
关于自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参考)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有关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创建、自主运行,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并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切实巩固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街道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十百千万”示范工程任务分解指导数
序号 |
街道 |
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
精品企业数(家) |
标杆企业数(家) |
评审达标企业数(家) |
示范岗位数(个) |
新创建企业数(家) |
1 |
开元街道 |
19 |
1 |
1 |
5 |
5 |
|
2 |
鲤中街道 |
31 |
1 |
1 |
10 |
6 |
|
3 |
海滨街道 |
37 |
1 |
1 |
10 |
7 |
|
4 |
临江街道 |
1 |
1 |
1 |
2 |
2 |
|
5 |
金龙街道 |
280 |
3 |
7 |
70 |
80 |
|
6 |
江南街道 |
259 |
1 |
3 |
7 |
70 |
70 |
7 |
浮桥街道 |
186 |
2 |
5 |
50 |
50 |
|
8 |
常泰街道 |
307 |
3 |
7 |
70 |
80 |
|
合计 |
1120 |
1 |
15 |
30 |
287 |
300 |
注: 以 2022 年生产经营单位底数为基数分解任务指导
附件4
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进展情况月报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类型 |
企业数量(家) |
创建提升数量(家) |
标杆数量(家) |
精品数量(家) |
示范岗位(个) |
落实“一企一策”数量 |
|||||||||||||||||||||||||
总数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达标类型 |
一级企业 |
二级企业 |
三级企业 |
自评企业 |
标杆层级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及考核清单︵家︶ |
健 全 三张清单 |
四色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 |
强化5S现场管理︵家︶ |
完善六有可视化警示标识(家) |
|||||||
企业数量︵家︶ |
自查隐患数量︵条︶ |
整改隐患数量︵条︶ |
企业数量︵家︶ |
红色风险︵处︶ |
橙色风险︵处︶ |
黄色风险︵处︶ |
蓝色风险︵处︶ |
||||||||||||||||||||||||
区级部门 |
国标 |
市级 |
|||||||||||||||||||||||||||||
省标 |
县级 |
||||||||||||||||||||||||||||||
地标 |
(达标不分级) |
乡级 |
|||||||||||||||||||||||||||||
街道 |
国标 |
市级 |
|||||||||||||||||||||||||||||
省标 |
县级 |
||||||||||||||||||||||||||||||
地标 |
(达标不分级) |
乡级 |
注:1.自评企业指未经定级(达标)评审,只完成内部自评的企业;2地标指的是泉州市本级地方标准,统一按不定级达标统计;3.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巩固提高进展情况;4.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参照“三类企业”进行划分,具体由市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确定。
附件5
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进展情况月报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报 单位 类型 |
优化标准规范 |
四色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 |
执法激励约束 |
||||||||||||||||||||||||||||||||||
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条︶ |
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份︶ |
中等企业达标细则︵份︶ |
小微企业达标细则︵份︶ |
网格员安全生产检查导则︵份︶ |
企业总数︵家︶ |
红色风险 企业(家) |
橙色风险 企业(家) |
黄色风险 企业(家) |
蓝色风险 企业(家) |
检查企业(家次) |
发现隐患(条) |
督促整改隐患(条) |
重大 隐患 挂牌 督办 |
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次) |
暂扣或吊销证照企业(家次) |
取缔关闭企业(家次) |
移送司法机关(人次) |
曝光典型案例企业(家次) |
约谈警示企业(家次) |
激励单位(家次) |
约束单位(家次) |
|||||||||||||||
总数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总数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总数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总数 |
规上企业 |
中等企业 |
小微企业 |
企业数(家次) |
隐患数(条) |
企业数(家次) |
金额(万元) |
||||||||||||||||||
区级部门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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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街道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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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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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注:1.四色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指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橙、黄、蓝”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2.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巩固提高进展情况;3.激励、约束是指除执法外运用经济政策、社会荣誉、信贷信用、投融资、保险费率等单项或多项综合措施给予有关企业的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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