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2〕1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1
泉鲤政财【2022】119号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存在问题调查处理的报告
泉州市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移送处理通知书》(泉财采监[2022]51号)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经调查核实,移送处理通知书发现的问题情况属实,已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鲤城区第一次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350502]FJLS[CS]2021008-1)。
(一)采购代理机构处理情况
1、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代理机构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财库[2012]69号,责令整改。
2、整改情况: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责令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于2022年12月2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二)采购人处理情况
1、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纸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合同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库〔2015〕135号第二部分,责令整改。
2、整改情况: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责令鲤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于12月2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二、鲤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鲤城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供应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350502]YFCG[GK]2021044)。
(一)采购代理机构处理情况
1、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问题,合同包一商务项第2项设置“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技术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资料等好的得3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技术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资料等较好的得2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技术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资料等一般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责令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于2022年12月2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二)采购人处理情况
1、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逾期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1年10月13日,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30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责令整改。
2、整改情况: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责令鲤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于12月2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整改通知书(泉鲤政财【2022】115号)
附件2: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整改通知书(泉鲤政财【2022】116号)
附件3: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整改通知书(泉鲤政财【2022】117号)
附件4: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整改通知书(泉鲤政财【2022】118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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