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5〕2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加强工程政府项目采购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泉鲤政财〔2021〕1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工程采购
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即数额1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工程由采购人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二、规范采购预算编制
采购人要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工程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或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不得将同一个预算年度内的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同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准确填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规范采购流程管理
采购人要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方式及程序、合同及履约验收等要求执行,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规范管理,提
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应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助企纾困、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工程政府采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采购人要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学习,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办公室反馈。
我局将依托“1+X”、“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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