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5〕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4〕5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泉州市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泉财采监(2024)41号)和《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24〕84号)要求,我局依法抽取你公司2023-2024年度代理的鲤城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采取单位自评、现场考核、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形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负责政府采购专职人员7人,其中有3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专职人员总数的42.86%,4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占专职人员总数的57.14%。人员岗位设置方面,能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岗位设置相对合理;场地设置和硬件设施基本满足开、评标需要;在基础工作及采购业务方面,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率较高。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我区集中采购项目1个,总预算金额1272.19万元,中标总金额1228.32万元,节约资金43.87万元,节约率为3.45%,按规定采取远程异地评标。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考核小组查验了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和制度建设情况、抽查1个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鲤城区机关大院(政务服务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502]FJKY[GK]2024001)档案,并向被抽查项目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发放了调查问卷。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廉政教育较少,只有4人次;自查有内部业务培训但无佐证材料。
(二)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六:“拟派人员资历情况中共8次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整改。
三、考核评价
综合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查自评报告、调查问卷和考核小组抽查项目等情况,福建省坤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考核分数为 89分(详见《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四、整改要求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及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要按照这次考核的工作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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