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5〕3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7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机制的通知》(泉财采〔2025〕92号)转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机制的通知》(泉财采〔2025〕92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5年4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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