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200-2018-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18〕101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9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闽财购〔2017〕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鲤城区财政局为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监管部门。
二、鲤城区首批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闽财购〔2017〕34号)文件执行。首批各品目所涉及上架商品与省级网上超市上架商品一致,今后将根据省、市级网超品目情况和上架商品情况及时调整补充。
三、鲤城区区级网上超市交易货款支付采用直付方式。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人操作手册及实操中需要上传的附件详见泉州市鲤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61.131.58.48/350502)通知公告专区。
四、网上超市相关业务操作需要使用政府采购专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简称“CA证书”),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前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A窗口办理(电话:0595-28229986)。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17〕33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7〕34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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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18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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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