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200-2023-00033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泉鲤发改〔2022〕12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12-08 15:3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文件要求,对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鲤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的通知 》(泉鲤发改〔2022〕12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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