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6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局20211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项目通告
    来源: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1-07-01 09:46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 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 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 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 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 价〔2020〕470号)要求,现将2021年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鲤城区本级2021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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