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6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22〕3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6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补充通告
    来源: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2-09-06 10:44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 〔2015〕34号)要求,现将鲤城区本级2022年有资质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补充通告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