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6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22〕3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6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 〔2015〕34号)要求,现将鲤城区本级2022年有资质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补充通告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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