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4 10:24

      泉鲤发改〔2021〕1号                    签发人:王泽勇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大院4号楼;电话:22355770;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0年发改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份,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份。

      2.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2020年,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和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2020年公开审批件 25件。全面清理整合我局现行权责事项,区分规划计划、价格监测旬报、招标信息、中标公示、行政权力清单、部门预决算、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价费公示、产业发展、“三公”经费、政策解读、审批核准备案、实绩公示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20类项内容,经审核后按规定对外公布。

      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发改局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两个部分。参照上级标准指引,立足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细化、增加、删减、修改;对照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公开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公开渠道和载体。

      4.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情况

      区金融办就一系列东南大宗、非法集资举报、及理财诈骗、进行了解读,以网站和邮箱为重要渠道,回答了网友的一系列问题。针对群众投诉充分发挥12358和12345投诉平台的作用,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截至2020年以来,受理金融(投诉)举报97件,涉及东南大宗、理财诈骗、调解41件,其他咨询类11件,并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结合做好宣传报道,有效实现对物价领域工作舆论全覆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要求0件,历年累计办理2份,已按时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修订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按要求公布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所有信息发布前,局机关各股室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运用,按区政府办工作部署,做好项目类别变更工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局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政府的财政管理。线下实体公开栏设置在鲤城区政府行政中心4号楼6层走廊以及8号楼3层走廊,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展和改革局板块(http://www.qzlc.gov.cn/zwgk/qzbm/fgj/jgsz/)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于2020年10月及时调整了发改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信息公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四级主任科员郭炜,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及数据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是完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关于调整发改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的通知》,修订完善公务信息审批单,督促各股室在拟定公文送审签发单时,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建议,由分管领导把关、办公室核稿监督的方式完善公文信息审批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办公室在核稿时,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核内容,委领导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股室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9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09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45

      26

      行政强制

      0

      1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够丰富;二是在公开实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培训会等方式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各股室主动公开的积极性。二是着重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本局工作进展、政务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尽可能以最大范围公布,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在网上,提高信息公开的更新频率。三是进一步拓展覆盖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四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落实,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局

      2021年1月4日

      抄送:区政府办。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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