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03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鲤环保〔2021〕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4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鲤城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1-04 17:18

    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站,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股(室)、站、大队:

      现将《2021年度鲤城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鲤城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1〕16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环保固管〔2021〕13号)等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夯实属地责任,推动部门联动。合理设立评估指标,细化评估内容,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推动属地和相关部门联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重点管控,突出精准评估。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以及各街道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评估,突出评估重点和精准度。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对金属表面处理等我区重点监管的危废产生单位进行精准评估;各街道环保站根据我局下发的危废企业名单,结合街道实际开展专项评估,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依托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充分运用生态云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省、市、县、企”四级联动的在线评估体系,创新评估机制,推动实现动态评估、线上评估。

      二、评估方式

      (一)区级评估。局污管股按照《评估指标》,结合实际,制订评估方案;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

      (二)街道配合评估。各街道环保站根据区级评估情况,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危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整改滞后的企业及时报送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三)评估安排。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环保站督促企业抓紧落实评估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局污管股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表1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评估要求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二)重点产废单位:列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企业全覆盖。

      (三)其他产废单位:开展抽查指导数不少于辖区其他产废单位总数的30%。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生态环境部门

      强化评估结果应用,督促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

      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专班,辜志强副局长任组长,污管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开监股负责人为成员,齐抓共管推进辖区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由局污管股牵头,其他各相关股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共同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

      局污管股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收集资料、报送总结;迎接省市危废规范化考核评估;做好省固废系统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固废系统预警要求。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检查评估;负责督促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负责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督促企业落实固废系统预警要求。

      局开监股负责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督促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

      (二)强化机制创新。鼓励相关管理部门和危废企业加强工作方法和监管手段创新,应用生态云“平台+行业”等远程视频等先进手段,创新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线上评估工作等。

      (三)加强监管执法。结合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煤焦油、废弃危化品、铝灰渣、锌再生粉尘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一本账”,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按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执法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1〕24号),持续强化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塑料、医疗废弃物、废铅蓄电池等环境执法,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四)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正面宣传和公众参与,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推动危废企业提升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推进社会共治。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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