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1200-2011-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环〔2011〕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环璄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1-25
    鲤城区环保局关于印发《鲤城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1-11-25 15:18

    各股、室、站、队: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11〕149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鲤城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鲤城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11〕149号)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制定我局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环境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25日-11月30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25日-11月26日)。各股、室、站、队要迅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11月27日-11月28日)。各股、室、站、队要根据工作内容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11月29日-11月30日)。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迅速落实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期限,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工作内容

      (一)局污管股牵头、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负责对放射源使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进行检查。

      (二)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局污管股配合,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进行检查。

      (三)局污管股牵头、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检查,着重检查转移处置报批手续、转移联单、暂存场所、出入库台账、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四)局污管股牵头、区环境监察大队配合,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管理要求进行检查,着重检查辖区内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焚烧飞灰处置情况、出入库台账是否相符、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五)局办公室利用区环保局网站、宣传栏等平台,负责环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有效开展舆论监督,广泛宣传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环保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股、室、站、队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信息报送。局污管股要于2011年11月26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办;于12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区安办。

      联系人:污管股 杨少伟

      电  话:2235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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