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3〕2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5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鲤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教育局 时间:2023-04-03 15:06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泉州市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促进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我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21〕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定)的通知》(泉教规[2022]2号)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鲤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鲤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鲤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鲤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本次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与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认定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优化了评估分值和整体框架体系,夯实硬件基础,突出软件提升,引导区级示范园回归内涵建设,规范保教行为,积极开展课程游戏化、融合教育等前沿领域研究实践,重视改革成果凝练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园要组织行政、教研员和教师深入学习、更新理念、认真实施,确保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幼儿园要将示范园建设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师激励政策,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争创示范,同时制订建设方案,梳理办园成绩、优势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推进学园的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三、强化动态管理。我局在常态化开展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同时,每年对现有区级示范园进行抽查。各园要建立健全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定期指导制度,建立完善后续跟踪、管理机制,每三年分批组织区级示范幼儿园面向本区开放,确保幼儿园持续提质量,强示范,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附件:1.鲤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

      2.鲤城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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