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5〕4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2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计划
(一)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学校 |
班级数 |
学校 |
班级数 |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承天园区) |
4 |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
10 |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
4 |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
2 |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开元园区) |
4 |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源昌园区) |
4 |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
4 |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园区) |
2 |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
3 |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
2 |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园区) |
3 |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 |
2 |
合计:44个班 |
(二)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5)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范围
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优才服务提升行动若干措施》(泉委人才办〔2024〕10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以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服务系统上申请。
5.在鲤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其适龄子女有入学需求,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填写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
公办幼儿园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入读。(其中,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江南新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
6.家长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具体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鲤城区教育局制定《2025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详见附件6)。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3岁托育服务
公办、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可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如具备条件可申请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见附件3)
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
内容 |
5月25日前 |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
7月5日-6日 |
家长网上报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服务系统办理)。 |
7月7日-8日 |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
7月8日-10日 |
学校审核:各幼儿园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信息。 |
7月12日前 |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各公办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补录办法。 |
7月17日 |
补录家长网上报名:学校招生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入读(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江南新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申请补录的家长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
7月18日 |
学校审核:各幼儿园登录系统审核招生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入读对象报名登记信息。 |
7月20日前 |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录取结果。 |
|
7月22日前 |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鲤城区“三一致”适龄幼儿入园。 |
7月21日-23日 |
市、区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
8月1日前 |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5月25日前,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
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园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各公办幼儿园应根据《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于6月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
各幼儿园2025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以内,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及超班生额招生。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2025—2026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5),公示内容应与各幼儿园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服务片区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
(四)探索实施“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与适当调整。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区教育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六)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附件:
1.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2.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育班申请表
4.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秋季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园花名册
5.2025-2026学年度泉州市鲤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6.2025年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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