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教育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1-03 1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工作。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共7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http://jyj.qzlc.gov.cn)下载。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鲤城区教育局联系(地址:泉州市新华路16号;邮编:362000;电话:0595-22382924;传真:0595-22382924;电子邮箱:lcjyxx@126.com)。

        一、  概述

        2010年,我局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广开信息公开渠道。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民可以上鲤城区教育局网站查询。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鲤城区教育局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等方式提出申请。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在信息生成之时,就明确该信息的属性,使应公开政府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申请处理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文件中规定的操作流程,受理公众的依申请公开,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

        (三)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及政府投资项目情况。2010年,全区财政性教育投入达到1.7442亿元,比“十五”末增长88.24%。办学环境不断优化。“校安工程”、“江南新区升级达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16幢,建筑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学校布局、规模容量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鲤城教育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历年主动公开累计521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2010年1条,历年累计19条)、政策法规(历年累计15条)、教育资源(历年累计32条)、政务公开(2010年10条,历年累计22条)、行政执法(历年累计15条)、文件公开(2010年51条,历年累计308条)、规划计划(2010年2条,历年累计11条)、为民办实事项目(2010年3条,历年累计6条)、行风评议(2010年13条,历年累计41条)、机关效能建设(2010年52条,历年累计52条)等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途径是鲤城区教育局网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和《指引》规定的分类标准,我们建立了鲤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股室产生的信息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统一上传鲤城区教育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同时,也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鲤城区教育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次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鲤城区教育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收费或减免。历年累计收费及减免次数为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历年累计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次数为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股室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局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改进措施。

    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与流程,明确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品质,创新多样化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三)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0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48

    521

    其中:1、网站公开

    48

    521

    2、政府公报公开

    1

    1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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