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08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2〕7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8
关于同意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
关爱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关爱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关爱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关爱协会成立登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关爱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协助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思想引导、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困难救助等公益性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用心用情反哺社会的浓厚氛围,为促进退役军人工作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市人行,区公安分局,区退役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