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08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3〕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关于同意泉州鲤城区招商发展局成立登记的批复
    时间:2023-01-17 16:54
     

     

    关于同意泉州鲤城区招商发展局

    成立登记的批复

     

    泉州鲤城区招商发展局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鲤城区招商发展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泉州鲤城区招商发展局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鲤城区招商发展局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招商工作的普及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单位应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31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市人行,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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