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08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3〕8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2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泉州市鲤城区江南二号艺术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来源:鲤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3-08-02 15:27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二号艺术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市鲤城区江南二号艺术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泉州市鲤城区江南二号艺术中心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二号艺术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艺术展览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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