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3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民秘〔2021〕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5
    鲤城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5 09:58
     

    鲤城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大院1号楼;电话:0595-22355761;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信息主动公开率、按时公开率、全文电子化率均为100%。截止20201231日,我局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6条。2020年我局公开行政许可类的信息41条,占9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信息1条,占2%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2条,占5%

    2. 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根据《条例》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清单内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对照清单内容,及时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工作,并通过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鲤城区民政局子栏目、鲤城区档案馆等及时向群众公开,为群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3.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鲤城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我局今年完成了鲤城区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标准进行政务公开。

    4. 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条。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情况37条,其中婚姻登记类15条、社会救助类17条、社会事务类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做到无栏目空白现象,对各栏目内容进行核查,按要求时限及时对栏目内容缺漏的进行调整及更新。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时的主题分类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可阅读性、可复制性,规范各类政府信息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微信,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设民政子栏目以及线下实体党政公开栏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由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0

    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6

    0

    20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22481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单位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工作开展较少;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有待加强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开拓线上学习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对新增的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和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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