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6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16 17:23

    江南、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8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补助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1098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给我区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85600元;市级下达给我区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41500元,共计227100元。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财〔2016〕143号)规定,从省级、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27100元提取直接管护费20%计45420元,用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工资补贴,其余80%资金181680元全部下拨给各涉林社区(详见附件)。请各有关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加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财〔2016〕14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街道、社区应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严格分配标准,及时兑现补偿资金给生态公益林所有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附件: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一览表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