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2-00027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2〕1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8
泉州吉诺明欣车辆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受理事项编号:qzlc02122112517228),经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和工会联合上报的29名职工(其中总经理1人、业务主办1人、车队长1人、驾驶员26人),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以年为周期的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止)。
二、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采取适当工作和休息的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其一年周期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工作时间(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处理。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主动接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区总工会的监督。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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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