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3-00032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3〕2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市鲤城区都市优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1 10:04

      名   称:泉州市鲤城区都市优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鲤城区涂门街350号鲤城大厦DO8(502号)  

      法人代表:庄玲凤

      你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的申请(受理号:ythlc038

      1903872309110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泉州市鲤城区都市优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校)的设立(许可证:人社民335050232023029号),有效期限2023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准予学校办学内容为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洗衣师、保洁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学校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办学活动。

      三、设立学校后变更名称、校长、校址、类型、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分立合并或终止均应报我局审批。

      四、学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缴和吊销。

      五、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法人代表自愿作出符合申请材料和条件的书面承诺,并向本机关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人社局审批窗口、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印发

      六、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现场专项督查核实情况,培训机构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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