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2〕3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8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过度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7-18 09:48

    各市场监管所(组):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计量工作,创建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计量工作要点》(泉市监〔2022〕40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民生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泉市监函〔2022〕68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区级民生计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7月-12月

      二、抽查内容

      (一)抽查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重点抽查:

      食品类:米、面粉、调味品、熟肉制品、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小食品、方便食品、包装饮料等。

      日用品类:化妆品、洗发液、沐浴露、合成洗涤剂、抽纸、垃圾袋等。

      农资类: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

      商品过度包装抽查商品:茶叶、月饼、酒精饮料、化妆品、保健食品等。

      (二)抽查数量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定量包装商品按每个大类选取不少于2种商品,每种商品不少于3批次。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规定,针对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和净含量两个指标进行计量检验。

      (三)抽查对象

      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

      过度包装商品:市局委托市计量所根据时节组织开展,我局配合。

      本区域内同一定量包装商品或过度包装商品不得在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重复抽查。

      三、抽查要求

      (一)此次定量包装商品抽检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抽检任务委托具备检验能力的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各市场监管所(组)予以配合抽检工作。

      (二)承担检测的技术机构及检测人员要依据相关检验规定和程序开展检测,并对抽检工作做好记录,确保检验数据和判定结论准确无误。

      (三)各市场监管所(组)要加强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查处,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整改,切实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查合格率。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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