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23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8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7-18 10:00

    区局相关业务股、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有关任务要求,现制定《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有关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突出严的总 基调,紧紧围绕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抽检监测高质量发展双轨并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六个坚持”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相分离;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的,增强抽检监测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抽检任务均衡开展,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抽检监测;坚持“检、管、罚”相结合,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排查和化解食品风险隐患中的作用;坚持抽检监测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权威性,彰显“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成效。

      三、任务安排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2年我局需要承担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1050批次(未包含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批次)。抽检工作要合理安排任务进度,均衡开展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及项目。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我区消费特点和监管实际,引导承检机构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对国转地方和省级匹配监督抽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制定。

      2.抽样区域、对象及场所。区局食品餐饮监管股牵头组织开展抽检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引导承检机构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重点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餐饮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我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任务部署,2022年我局需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40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场所。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原则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肉、猪肝)、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苦瓜、韭菜、葱、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鱼、牛蛙)、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香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其他品种及细类不属于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的范围。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监管实际予以确定。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数量、消费量和食用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各市场监管所要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样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

      对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样检验、信息溯源和核查处置,应当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21〕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20〕142号)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要求:

      1.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1)食用农产品委托抽样的,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2名执法人员、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抽样前,承检机构应与属地市场监管所联系,明确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属地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协调并安排执法人员陪同抽样。

      (2)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执法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执法人员姓名。

      2.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在抽样单的抽样编号末加注“GZ”,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3.推进均衡抽检,重点抽取当季食用农产品,杜绝对同一品种的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对不合格较多的食用农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全覆盖抽检。

      (五)其他任务

      1.在确保完成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总局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紧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舆情应急事件和执法稽查办案需要,紧盯节日热销食品质量安全,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同时从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个性化需求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2.在往年的基础上,适量增加大米、小麦粉等粮食加工品抽检批次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均衡抽检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区局抽检工作计划,配合做好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以完成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并结合本地膳食结构和消费特点突出重点抽检品种,确保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避免重复抽检

      抽检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及卫健等部门通报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

      (三)依法组织实施,规范抽检程序

      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样检验法定程序,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把“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推进监管结合,增强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制度,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各市场监管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同时做好产品溯源信息记录;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有效性。

      (五)严格核查处置,防控安全风险

      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建立健全核查处置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标明存在高风险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快速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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