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2〕5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5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各股(室)、下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贯彻《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部署,按照泉州市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现制定《2022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请结合辖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鲤城区商务局 鲤城区统计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部署,以及我市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现就2022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管的透明度、规范化、精准性,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抽查任务安排
(一)抽查比例
鲤城区年报抽查比例为2021年底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数的2.5%。
(二)抽查领域
突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频发领域等重点对象的抽查,对风险分类级别高和违法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分类级别低和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区级任务按全行业A、B信用等级2%、C、D信用等级10%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2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
3.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4.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等其他经营行为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联合抽查,按照企业登记机关划分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等环节。
鲤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任务实施。
人社、商务、统计部门在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抽取名单后,需确认本部门参与检查的对象名单,并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检查。人社、商务、统计部门的检查结果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录入,将检查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对社会公示。
三、时间阶段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本地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
鲤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抽取检查对象,各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任务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2年10月25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2年10月2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运用新平台。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安排和岗位大练兵要求,抓紧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设置执法人员库、人员权限等内容,确保抽查任务依托新平台顺利执行。要推进新协同监管平台运用,加快设置成员单位机构信息和人员账号,确保监督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并对外公示。
(二)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一体化平台通用型和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情况,把检查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差异性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应适当降低抽查
比例和频次。对涉及安全、民生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对象,应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除专业领域外,下半年各个抽查任务都要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抽查比例。
(三)做好沟通保障。鲤城区参与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鲤城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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