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3〕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8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2023年“五一”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5-18 14:55
    各市场监管所、组,各股:

      2023“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及外来游客的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开展“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鲤城区202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202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023“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及外来游客的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局决定开展“五一”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五一”期间是食品消费集中、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各市场监管所、组及相关业务股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五一”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由区局业务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组具体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生产环节

    加强对节日热销的糕点、饮料、豆制品、肉制品、蜜饯、预制菜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生产过程、出厂成品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和进货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的标识标签、生产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方面,重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原料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食杂店、便利店、超市等为重点场所,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米、面、肉类、蔬菜、食用油、酒类、豆制品、糕点、肉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食品购进渠道、存放储存条件、食品质量、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旅游景点、公园、剧场影院周边餐饮店及酒店、酒楼等为重点场所,以食用油、凉菜、熟食、肉及肉制品、酒类、含乳食品以及各种中餐、烧烤、火锅等为重点监管品种,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违规提供河豚、织纹螺等高风险食品,重点检查原料购进、索票索证、加工制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反餐饮食品浪费及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同时提醒经营者根据订单量准备消毒餐具,避免消毒不到位引发交叉感染,合理定采购量,采购的新鲜食材及时处理并分类管理,保证当日采买、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完,既保证新鲜也避免浪费,避免提供生食海鲜、豆制品、卤菜等高风险食品,以免外地游客肠胃不适应。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特殊食品环节

    对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其经营资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经营专区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特殊食品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者从正规经营单位购买特殊食品,加强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各类展销会的监督检查,严防利用“五一”节假日违法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坚决查处夸大、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五)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环节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网络食品销售及网络订餐商户的证照持有及公示、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环境卫生、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情况。

    (六)食品抽检环节

    针对目前天气高温多雨、食品难保存、易变质的季节特点,开展五一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重点抽检畜禽肉、肉制品、生食冷食类、瓜果蔬菜、自制饮品等高温易腐食品及食品原材料50批次,同时利用各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开展食品安全快筛快检,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抽检不合格品涉及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置。

    各环节开展的监督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配套的监督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其他项目(如价格纠纷、价格违法等)也要一并开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相关涉案线索及材料汇总至对口业务股统一移送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查处。

    三、工作要求

    相关业务股及各市场监管所、组要充分认识2023“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严格值班值守纪律,保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及时果断妥善处置,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