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32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2〕1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各股、市场监管所、二大队: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部署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顼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要求,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落实责任担当
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和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阶段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支持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社会关切,突出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一)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三)聚焦航运交通收费,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
加大海运市场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聚焦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五)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三、精心组织部署,务求整治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特殊背景和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积极统筹条线资源,组织动员骨干力量,认真做好本地自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二)丰富检查手段,提高执法效能。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领域,灵活采取组织座谈交流、开展问卷调查、发动投诉举报、参考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排查挖掘线索。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围绕近年来尤其是新出台惠企政策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要创新监管模式,采取重点抽查、专案办理、个案督办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效能。
(三)加强综合治理,提高整治合力。要主动加强与发改、住建、交通、民政、银保监、电力、民航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互动,及时沟通、共同商议遇到的政策依据、疑难问题、共性原因等问题,推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注重梳理汇总问题,在依法立案查处、督促被查单位立即整改的同时,可视情以问题清单或执法建议函等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建议举一反三,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对照检查,全面预防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要加强案例宣传,让市场主体了解惠企政策内涵,让收费主体了解政策边界,更好发挥监管执法的社会效应。
(四)注重上下联动,畅通信息报送。要注意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每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按季度报送阶段性情况和典型案例,并于2022年12月12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户、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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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 |
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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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查 单位数 |
查出 |
已 处理 案件 数量 |
退还 金额 |
没收 金额 |
罚款 金额 |
经济 制裁 金额 合计 |
收费 主体 主动 退还 让利 金额 |
为企业 减负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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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案件数 |
违规 所得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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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5)+ (6)+(7) |
(9) |
(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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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及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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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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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运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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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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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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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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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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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 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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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告诫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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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 指导(回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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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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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重点、疑难问题;2.涉企收费政策评估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3.典型案例报送 |
注:1.第(5)、(6)、(7)栏均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金额;2.数字精确到百分数;3.每月23日前报送。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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