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1-01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人普组〔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30
    泉州市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统计局 时间:2020-04-30 08:24

    各街道办事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推动我区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参照《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现制定《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请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泉州市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为加强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政府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鲤城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以及居住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组织基层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相关工作。

      (四)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归属争议,协助做好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并按要求做好行政区划的冻结和核准工作;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死亡人口的火化信息,协助开展死亡人口比对复查等工作。

      (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最新的、具有一定清晰度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六)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住建、物业管理等单位配合普查宣传、入户摸底、正式登记等相关工作。

      (七)区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行政登记资料;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健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复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指导疫情期间普查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八)区委宣传部:联合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互联网宣传工作,协调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协调相关舆情监测管控处置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九)区委办(台港澳办):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居民相关政策的请示、沟通工作;协助做好港、澳、台居民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教育系统内的普查工作,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相关学校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十一)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民宗系统的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区司法局:指导基层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三)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同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检查、督促各街道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十四)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区人社局及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协调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工作补助经费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同意的人口普查表彰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五)区农水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户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等相关工作。

      (十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市场主体的相关登记信息及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辖区市场主体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七)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向普查机构共享应用。

      (十八)区税务局:负责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社保缴交人员和纳税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工作。

      (十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十)区医保分局:负责协调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加医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

      (二十一)区人武部:负责做好军队营院内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登记。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行文,协调本系统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四)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分阶段做好人口普查指导和检查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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