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1-30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统〔2020〕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2
    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统计局 时间:2020-07-22 10:45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省统计局设管处《关于推荐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闽统设管函〔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参照贯彻执行。

      福建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

      基础分值

      (分)

      方法及标准

      分值(分)

      一、组织领导

      20

       

      (一)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9

      1.有分管统计工作的乡镇领导(3分);

     

      2.分管领导了解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要求、熟悉辖区内统计工作基本情况(2分);

     

      3.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至少2次听取统计工作汇报(2分);

     

      4.积极为统计工作创造条件,保证统计职能作用正常发挥(2分)。

     

      (二)乡镇统计人员调整征求意见情况

      5

      1.调整乡镇统计人员事先征求县级统计机构意见(或无人员调整)(5分);未征求上级意见(0分)。

     

      (三)统计业务培训情况

      6

      1.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的业务培训(3分);

     

      2.召集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或布置统计调查任务(3分)。

     

      二、统计条件

      25

       

      (一)乡镇统计机构设置情况

      3

      1.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3分);设置合署或挂牌的统计机构(2分)。

     

      (二)乡镇统计岗位设置情况

      3

      1.设置统计岗位(2分);

     

      2.统计人员在编(1分)。

     

      (三)乡镇统计人员配备情况

      5

      1.配备专职统计人员(3分);仅配备兼职统计人员(2分);

     

      2.村级统计人员由村居(社区)干部兼任或聘用掌握统计知识、熟悉当地情况人员兼任1年以上(2分)。

     

      (四)乡镇统计办公条件配置情况

      6

      1.拥有独立的统计办公场所(2分);

     

      2.配置统计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2分);

     

      3.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畅通,实现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统计资料网上传输(2分)。

     

      建设内容

      基础分值

      (分)

      方法及标准

      分值(分)

      (五)基层统计调查网络建设情况

      6

      1.指导村居(社区)和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2分);

     

      2.建立村居(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管理机制(2分);

     

      3.对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发放工作的补贴列入县级或乡镇财政预算(2分)。

     

      (六)乡镇业务经费保障情况

      2

      1.统计业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实报实销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落实,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2分)。

     

      三、统计调查业务

      40

       

      (一)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情况

      3

      1.乡镇、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3分)。

     

      (二)普查工作完成情况

      5

      1.按时组建普查机构,及时落实普查经费、办公场地、业务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1分);

     

      2.做好宣传,引导调査对象依法配合调查(1分);

     

      3.组织实施本辖区清査摸底工作(1分);

     

      4.組织实施调查及核实验收工作(2分);

     

      5.事后质量抽查中发现重大数据差错(-2分)。

     

      (三)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完成情况

      15

      1.协助做好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及时收集录入新开业、注销和变更单位的基本资料,及时发现新增“四上”企业、上报企业资料(3分);

     

      2.督促辖区内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报表(5分);

     

      3.按时完成农村统计、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非一套表常规统计,未出现被纠错的重大数据差错(3分);

     

      4.组织完成“四下”企业抽样调查(2分);

     

      5.做好城乡划分工作(2分)。

     

      建设内容

      基础分值

      (分)

      方法及标准

      分值(分)

      (四)专项调查工作完成情况

      4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组织完成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査、住户调查、农业调査等专项调查,未出现被纠错的重大数据差错(4分)。

     

      (五)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情况

      4

      1.建立健全乡镇本级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分);

     

      2.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分)。

     

      (六)统计资料使用和管理情况

      4

      1.依法对外提供和使用重要的乡镇统计数据,与上级统计机构核定数据相一致(2分);

     

      2.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纸介质资料装订成册,电子资料刻录光盘或以其他方式存储备份(2分)。

     

      (七)统计调查分析服务开展情况

      2

      1.及时提供统计调查分析、信息,满足党委政府工作需要(2分);未及时提供统计调查分析、信息(0分)。

     

      (八)统计工作受表彰情况

      3

      1.统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表彰(一次3分,2次以上5分)。

     

      四、制度建设及统计执法

      15

       

      (一)统计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8

      1.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2分);

     

      2.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2分);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2分);

     

      4.建立健全其他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2分)。

     

      (二)统计执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7

      1.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分);

     

      2.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3分)。

     

      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