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1-30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统〔2023〕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鲤城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统计局 时间:2023-01-12 15:0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大院8号楼4楼;电话:0595-22355905;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本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22年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的7条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3条。

      2.政务公开落实情况:2022年我局信息主要通过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其中机构设置3条、工作动态47条、法规文件2条、部门文件7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3条、公告栏13条、统计数据16条、统计分析8条、统计工作10条、部门预决算2条、"三公"经费1条、政策解读3条、行政权力清单3条。

      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梳理细化形成《鲤城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方式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政策预公开情况:(1)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本年度在网页上发布政策解读3条,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统计工作进行解读。(2)利用微信公众号“鲤城统计微讯”、热线电话、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形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2022年,本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平台受理。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为1件、待答复件数为0件,已答复中“予以公开”的件数为1件,“不予公开”的件数为0件,“无法提供”的件数为0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处理”的件数为0件,“其他处理”的件数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月份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按季度报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2022年向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移交政府信息纸质全文7件、电子全文7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1.2022年我局所有政务公开信息统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统计工作、疫情防控等宣传,及时发布更新“鲤城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本年度共发布信息542条。

      3.我局在“鲤城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平台中增设“便民服务”、“我向总理说句话”、“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违法举报”等栏目,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发布事前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及时,同时加强对政务网页、单位公众号的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审核,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今年来,我局没有发生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及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微信公众号公开为辅,受关注量影响,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没有达到预期。二是信息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推广政务新媒体,充分调动各股室和各事业单位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照《泉州市鲤城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公开部门信息,定期主动公开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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