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3-00040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2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3-07-12 15:17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点题整治”任务,有效防治和应对大气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泉州市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泉环委办〔2023〕29号)和《鲤城区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泉鲤环委办〔2023〕17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查自纠,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强化企业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大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促进全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规范、文明、有序,切实提高中心市区文明施工暨施工扬尘治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暂时不能开工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做好裸露土地的覆盖、绿化或铺装。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严格落实;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扬尘防治告示牌,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理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对发现的施工扬尘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作业100%洒水)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其中新开工项目临街临路的围挡要统一设置为2.5米×5米幅度的封闭围挡,围挡外立面采取绿植仿生草坪,且围挡上均应设置了喷淋系统。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喷淋系统设置定时器,处于土方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土方作业期间要全天候开启喷淋系统,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的项目要将喷淋系统定时器开启设置时间20分钟,处于主体结构施工的工程项目定时器开启设置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市政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三)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鼓励使用先进的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和降尘效果较好的设备(如高压旋转雾柱),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在建项目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合与主管部门监管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数据实时采集、上传、预警,主管部门随时通过系统查看现场数据,调度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鼓励在建项目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区安全站要结合“双随机”执法、综合执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大房建市政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并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指导力度,加大对尤其将前期基坑土方开挖和后期附属工程及装饰阶段的扬尘防治列为重点管控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区住房中心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扬尘的巡查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施工围挡、喷淋和洒水等降尘措施的项目,措施未落实到位前一律不允许开工。区住建局完善举报监督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2355816,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施工防尘防治问题的查处整改力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未履行施工扬尘防治责任、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停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认定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局建工股、区安全站、住房中心要加强扬尘防治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推广典型做法,把扬尘防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归纳提升,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