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8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股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道运营安全,根据《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图联审确认机制的通知》(泉建建〔2025〕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确认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三方联审机制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详见附件1)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或者其他影响燃气管道安全活动(以下简称“第三方施工”)前,应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三方联审确认机制(联审表格格式详见附件2),未经三方联审确认或联审未通过的,禁止进行第三方施工动土。
二、强化作业人员警示
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第三方施工保护地下燃气管道安全警示资料或宣传手册,并结合项目实际,发放统一制式的燃气管道安全提示卡。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要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尤其是铲车、挖掘机、破碎机、钻机等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由各方签字确认,施工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变更的应及时重新进行交底培训。对场内的所有工程机械,施工单位要在操作室醒目位置张贴燃气管道安全提示卡(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监理单位要对张贴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项目信息共享
区住建局、城管局将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第三方施工项目清单底数,加强对联审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职责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
附件:1.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
2.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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