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5-04-16 16:37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积极作用,切实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现应保尽保

      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强制实施安责险投保。施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以项目为单位主动投保安责险,保障范围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保险期限原则上自工程项目开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迅速传达到辖区施工企业、项目一线,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投保;对未依法实施安责险投保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查处,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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