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积极作用,切实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现应保尽保
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强制实施安责险投保。施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以项目为单位主动投保安责险,保障范围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保险期限原则上自工程项目开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安全质量中心要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迅速传达到辖区施工企业、项目一线,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投保;对未依法实施安责险投保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查处,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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