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5-0004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5〕1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5〕5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泉安办〔2024〕9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住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实施方案》(泉建安〔2025〕3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推动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推动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发现、整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闽建建安函〔2025〕5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泉安办〔2024〕9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住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实施方案》(泉建安〔202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2025年7月底前,推动我区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须结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事故隐患报告的问题情形、受理部门、工作流程、奖励标准和整改程序,及时核查整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报告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含临聘、劳务派遣)等从业人员须重点报告4类问题: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模架、脚手架、临边洞口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缺陷;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附着顶升、拆除,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动火、高处、有限空间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管控不到位、极端天气下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安全管理程序;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三)明晰报告途径。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途径,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可采用内部信息化系统、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受理,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四)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须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五)落实奖励资金。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保障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六)有效实施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行为及时进行奖励,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采用“积分超市”、奖金、荣誉称号等多种方式;要根据事故隐患类别、严重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奖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及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予以重奖。
(七)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八)注重结果运用。生产经营单位要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强化宣传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要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班前晨会等内容,并在单位宣传栏、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作业、办公等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设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公告,同时积极开展“隐患随手拍”“我是安全吹哨人”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知悉度和参与度。
(十)实行台账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须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具体场所、具体情形和核查、整改、奖励情况,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合管理。奖励资金领取情况由报告的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十一)鼓励奖励非本单位从业人员。对非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善意提醒、隐患报告等,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资金奖励、物质鼓励。
三、工作要求
(一)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结合“福建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常态化对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建立、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检查,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督促整改;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内部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局建工股、区安全质量中心要结合安全月、质量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或培训演练,强化住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社会知晓覆盖面,提高社会安全生产认识,提升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主观能动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在建项目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及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报送区安全质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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