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街道办事处内设部门职能职责
时间:2023-02-28 00:00 浏览量:1

  海滨街道设置下列 5个党政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一) 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门街101号  分管领导:胡文扬   办公室负责人:林俊瑜  联系方式:0595-22389695

  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街道机关内部的文秘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效能督查档案管理、重要会务、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保障服务;负责街道与上级部门、街道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街道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协调办理涉及本街道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推动街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促进街道依法行政等工作。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应履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街道的相关工作职责。

  对应区直部门(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档案局等部门(单位)。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门街101号  分管领导:陈旭辉   办公室负责人:黄玫妍  联系方式:0595-22378656

  负责街道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带群团等工作职责。承担街道日常党建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服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信息安全)、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党的工作,加强协调指导街道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应履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街道的相关工作职责。

  对应区直部门(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巡察办、区委老干部局、区委文明办、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职责)等部门(单位),联系工青妇等各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门街101号  分管领导:林春忠、刘君毅   办公室负责人:赵智强  联系方式:0595-22378820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街道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贸合作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做好企业信息采集、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辖区内生态文明、自然资源、历史名城保护、城区规划建设、乡村振兴、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以及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管理工作,推进“河长制”工作,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资产管理,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应履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街道的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职责。

  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一管理街道范围内各项政府性收支;监督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做好街道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推进街道财政规范性建设。

  对应区直部门(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城市建设职责 )、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单位),联系税务、金融等机构。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门街101号  分管领导:吴少钦   办公室负责人:徐金钗  联系方式:0595-22392268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街道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等职责。承担街道文化教育、社会救济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就业及社会劳动保障、旅游体育、公共卫生、人口健康、退役军人服务、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保护、老龄工作等社会事务性工作。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应履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街道的社会事务相关工作职责。

  对应区直部门(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社会保障职责 )、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城管局(交通市政公用职责)等部门(单位)。联系区妇联、区残联、鲤城医保分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门街101号  分管领导:詹楸毅   办公室负责人:吴炜耿  联系方式:0595-22379632

  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综治工作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承担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反邪教、普法宣传、民兵组织管理、兵役登记等工作;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街道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人民防空、房屋征收安置、消防安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应履行区直各部门(单位) 在街道的社会治理相关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街道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健全街道与有关执法部门间行政执法案件通报协调协作机制,规范相关执法程序。综合协调市派驻区、区直部门在街道的综合执法工作。

  对应区直部门(单位):区委政法委(综治职责 )、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信访局、区城管局等相关综合执法事项纳入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事项目录管理的市级派驻区的各执法机构、区直部门。联系街道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及人武部、公安、消防、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