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能清单
时间:2024-02-04 17:09 浏览量:1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能清单

  全称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

  庄府巷24号鲤城区人民政府4号楼1楼

  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5-22355951

  负责人姓名

  谢立雄

  工作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配合市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

  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人武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指导开展白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协调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信息。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人:李小苹   联系电话:0595-22355951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牵头协调涉及本单位工作职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编制全区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

  (五)组织研究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八)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九)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协调股 

  负责人:陈重阳  联系电话:0595-22358990

  (一)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二)负责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承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有关举报事项。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信息。

  (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

  (七)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建、管理区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科技支撑作用。

  (九)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区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人:李江南  联系电话:0595-22355036

  (一)组织起草涉及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二)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

  (八)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灾害防治股

  负责人:邱志聪  联系电话:0595-22350115

  (一)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街道、森林和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二)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三)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救灾减灾股

  负责人:林涛   联系电话:0595-22350115

  (一)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二)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四)统筹协调全局应对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的应急值班及政务值班安排,衔接人武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救援工作。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综合执法支队鲤城区大队

   负责人:林昌辉   联系电话:0595-22355036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鲤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要求,负责开展区属企业的执法工作。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
   (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区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查处、督办工作。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地震办公室

   负责人:张芳钎   联系电话:0595-22355228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

   (一)组织领导防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健全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构,注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高层教育。

   (二)依法履行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职责,建设与运行地震监测台网,做好宏微观异常核实分析、预测意见处置管理,做好地震趋势会商工作。

   (三)推进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参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相关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县、城市建设。

   (四)创新地震应急服务能力,建立地震现场工作队、配齐地震应急响应通讯、设备等物资,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升级改造、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应急预案体制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五)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落实主题活动,加强防震减灾科普阵地建设,创新科普作品,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六)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