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09:19 浏览量:1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泉会职〔20201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会计职改办、福建省职改办《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01号)、《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会职办〔20202号)有关规定,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场复核时间和地点

集中受理时间:2020611日~626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室,联系电话:28066562)。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要求,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所有报送的材料(含相关证书)均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包含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由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后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二)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不用提供);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四、其他事项

     闽会职办〔20201号、闽会职办〔20202号请登录“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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