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财政局2015年“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时间:2015-12-24 11:15 浏览量:1

鲤城区财政局2015年“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也是检查验收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制定《鲤城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泉鲤政财〔2011137号),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较大地增强了我局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细致,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为全区的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回顾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发动,为六五普法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且使六五普法的开展有经可取,能够准确把握方向,合理安排资源,做到有的放矢。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六五普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高的一个台阶,所以仍需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更加和谐的氛围。为此,我们高度重视,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局上下营造更好的六五普法工作氛围,召开全局干部职工普法动员大会,紧接着召开了各种会议,大力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决议及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通过各种发动,统一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六五普法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六五普法有了更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局领导非常重视,将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会监股等有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并在局办公室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局法制工作,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由于领导重视,普法工作始终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做到机构常在,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狠抓规划制定。为使六五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鲤城区财政局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我局六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六五时期普法工作。修订完善了《鲤城区财政局领导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鲤城区财政局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保证了普法教育的制度化。不仅如此,在各个年份我局还根据新情况、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的调整或补充,并制定各年度的法制工作计划,使普法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四是注重具体实施。为使《规划》落在实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协调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落实六五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我局将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责任制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股室、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通过这些措施,逐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局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振奋,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注重普法方法,为六五普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不仅是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键,依法治理是目的。即应当在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中,正确处理学法用法的关系。

一是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我局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我区财政中心工作,针对目前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保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抓好典型,分类指导。我局注意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新时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三是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局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利用财政信息专刊和法制系列讲座、发放文件通知、短信群发、窗口答复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发挥网络优势面向公民普法。充分利用财政局网站向网民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在网上公开了《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为公民了解、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提供了方便,也为我局的法制宣传开辟了新的途径。

    四是学用结合,注重效果。我局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法制教育与依法理财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学用兼顾,注重效果。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会计知识大赛,大力宣传《会计法》。以会计职业道德学习培训为重点,抓好会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组织全区会计人员进行系统学习。积极组织全区会计人员参加全省市会计知识竞赛。通过培训和参赛,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以及专职负责信访、保密、档案、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参加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分别对他们进行《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保密法》、《档案法》、《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组织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区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班和任职培训班,使其较系统的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素质。坚持开展法制“12.4”宣传日活动。我局在每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精心组织局机关相关股室参与区法制办开展专题宣传、参加法制竞赛,取得良好效果,提高了全区人民的财政法律意识。

三、严格依法行政,为依法理财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普法目的在于知法、守法、用法。我局结合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相应实施意见,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量化分解,确定了执法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到各股室和各执法人员,完善了《鲤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鲤城区财政局行政许可不作为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行政许可首办负责制度》、《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并发到各相关股室,要求在工作中予以落实,实行了严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形成了相互联系的两个管控体系:一是局领导、股长、工作人员之间纵向的管理控制体系,二是股室之间、股室内部人员之间横向的牵制控制体系,通过两个体系的紧密配合,充分实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有力的保证了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理财

在我局2011年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基础,进一步梳理出我局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职权,多次召集相关股室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标准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析归类、细化和分解,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试行标准,对其弹性区间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裁量幅度和处罚标准,完善监督制约和配套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示,形成初步成果。梳理出本局的执法依据共31部,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规8部、地方性法规3部、部门规章 14部。行政职权9类、63项,细化标准126小项。其中:行政处罚38项,细化标准82小项;行政确认5 项,细化标准5小项;行政强制2项,细化标准2小项;行政征收1项,细化标准1小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细化标准20小项;其他2项,细化标准6小项;行政许可3项,细化标准5小项;非行政许可5项,细化标准5小项。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方法,从实践上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的事项和流程,夯实了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依法理财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

    对各股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从三个方面加强审核:一是审核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其符合财政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二是审核执法主体是否明确,做到文件规定的执法行为有明确的执法主体,着力避免权力滥用、越职权执法。三是审核作出决定的依据是否充分,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政策为依据作决定,否则就是不合法。我局还将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区法制办作了备案。

    (四)开展检查监督,整顿规范财税秩序

一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整顿会计秩序、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行为,确保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促使社会审计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提高审计业务质量,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开展重点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结合《会计法》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重点项目投资和防汛水利、社会保障、民政救济救灾、城市维护、排污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查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和铺张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财税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通过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其进行纠正。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区财税金融秩序,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金融环境。

我局六五普法在五五普法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重新布局,制定方案,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六五普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七五普法、八五普法等进一步完善。我们将以依法治国的方略为指针,按照依法治区、依法治局、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科工贸旅游文化现代名城,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的功能作用,为推进我区依法治区的进程,促进我区经济、政治、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2016年工作主要思路

(一)加强重点对象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七五”普法开好局

1、加大财政普法宣传,创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平台,组织开展好宪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扩大财政普法的社会影响力。二是结合普法工作热点,制定本机关2016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计划,做好普法统篇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并充分利用局内网开展经常性财政法制教育工作。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和渠道。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普法阵地,及时更新国家、省、市最新的财政法规政策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社保、教育、就业、税收等财政惠民政策,定期与兄弟县区交流法制建设经验。

2、抓住重点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大力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税法等重点财政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颁布、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月活动。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财政干部、财会人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不断满足财政干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3、坚持普法工作内容与宣传对象相统一。针对财政普法对象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普法宣传效果。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作为学习宣传重点,进一步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制度,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财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注重学习宣传财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依法理财水平。三是完善财会人员学法制度,注重财税、会计等法律制度的宣传和继续教育,提升法律素质。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举办会计人员继续师资培训等。

(二)提高部门依法治理水平,强化财政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等系列制度,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年度清理制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评价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市财政局、区法制办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二是严格行政问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监督力度,惩防并举,建设廉洁机关。

(四)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七五”普法起好步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成员,确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面加强协调,分解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作。

2、坚持普法工作重心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统一。围绕财政工作中心,结合“财政小课堂”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普法促懂法,以法治促管理,把财政普法积极落实到财政具体业务工作中,并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三)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目标考核制度积极开展财政普法工作自查,及时总结和改进,并迎接省厅、市局相关考核。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