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财政局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项)
时间:2018-03-14 17:07 浏览量:1
鲤城区财政局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追责情形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闽财会(2013)28号]
    第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公共服务
认定认证类
会计管理督查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认定条件予以认定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认定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失的;
5.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取消。
根据《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