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泉鲤发改规〔2024〕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承储、轮换、动用及监督检查等活动,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提升鲤城区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各类突发事件,我局研究制定了《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泉州市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定。
二、目标任务
《规定》的制定出台,是依法开展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管理的现实需要,通过对质量指标、包装规格、存储条件、日常管理、应急动用、费用管理、监督管理等要求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解决管理中的存在或容易忽视的问题,确保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由九部分组成。
1.总则:进一步明确了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的定义,包括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强调了其在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重申了应急储备粮油必须符合的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储备粮油的质量与安全。
2.明确粮权:对粮权的归属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承储单位必须买断粮权,严禁以其他形式与代储企业签订代储协议。明确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保障区政府对应急储备粮油的绝对控制权。
3.职责分工:细化了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的承储单位对区级应急储备粮油管理负主体责任。区级应急储备粮油代储企业受区级承储单位委托,承担区级应急储备粮油日常管理,对应急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责任。
4.储存条件:对代储企业的条件、选择和确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法人资格、有效仓容、安全生产环境、生产加工能力、功能分区布设、视频监控、数据管理、资产抵押等,明确代储企业需具备的储存和管理等能力。
5.日常管理:强化了代储企业的管理责任,要求其在仓库悬挂统一规格的标志牌,执行严格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账实相符,实现“一符三专四落实”的管理标准等。
6.应急动用:详细规定了应急储备粮油动用的条件、程序和后续补足库存的要求,确保在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能够迅速响应,保障粮食供应的稳定性。
7.价格、资金与费用:明确了建立、调整和动用应急储备粮油的价格制定依据,应急储备粮油所需资金来源、贷款利息承担和代储费用的拨付方式,动用应急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含费用)支付依据。
8.监督检查:加强了对承储单位和代储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规定了检查的频次、方式和记录要求,以及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职权和责任。
9.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发出整改通知书、扣减费用补贴、终止代储协议、取消代储任务等措施,并规定了追究代储企业、承储单位负责人和监管人员责任的情形。
四、涉及范围
1.本《规定》所称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是指鲤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用于调节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2.从事和参与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承储、轮换、销售及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五、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储股 林德龙 0595-22355769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区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规定》的通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