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鲤城区环保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6 16:20 浏览量:1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鲤政财〔2014132号),以及《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制定本辖区环境发展规划,负责本辖区环境监测及单位、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征收排污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环保部门总编制数33人,实有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27人。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环保局

财政拨款

6

7

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财政拨款

14

11

鲤城区环境监测站

财政拨款

13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环保部门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环保责任制,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创建和谐文化名城提供环境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依法行政,提高企业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三)加强监管,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四)精心组织,完成环保责任书目标任务。

(五)加大投入,强化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六)总结推广,提升生态环保工作水平。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 环保部门收入预算为467.35万元,比2016年增加73.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7.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7.35万元,比2016年增加73.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15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67.35万元,比2016年增加73.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22.4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人员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公用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环境监测与信息180.77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人员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公用支出和监测站业务专项经费。

(四)环境执法监察122.18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大队人员工资、医保、社保、公积金、公用支出及排污费发票挂号信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此项内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检查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不变,主要原因是:遵照中央的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统一管理。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4.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7.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一)

2. 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

3.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4.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6.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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