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加询价。
一、采购内容
《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二、第三方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4、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受邀委托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应邀第三方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所有应邀文件资料按以上要求编制,并加盖公章密封。截至2023年3月1日之前递交到下列地址: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504室。
2、确定应邀的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委托通知书的 3日内,与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邀请。
(邀请方联系人:柯明峰,联系电话:22355763,联系地址: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504室)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