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8-31 10:59 浏览量:1

各股室、站、队: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深入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责任单位:污管股牵头,各股室配合)

  2.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站、队配合)

  3.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污管股牵头,各股室配合)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1.围绕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要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站、队配合)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站、队配合)

  3.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科学稳妥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痛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站、队配合)

  4.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起草股室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站、队配合)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站、队配合)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信息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公示,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牵头,法规科配合)

  (四)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空气质量信息。通过链接市环保局网站发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实时监测信息;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通过网站链接在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月报;并在网站上发布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做好社会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污管股、监测站牵头)

  2.水环境质量信息。进一步推进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配合区河长办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涉及我局的工作信息。进一步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责任单位:污管股、监测站牵头)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污管股)

  4.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站、队)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在环评审批过程,确保满足“受理情况公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作出审批决定公开”的三个阶段的信息公开程序及相应的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开监股)  

  6.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通过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进行公开,并做好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公开。(责任单位:污管股、监测站、监察大队)

  7.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公开信访案件查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官网设立企业环境行为和行政执法专栏,定期公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行政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信息。(责任单位:监察大队、法制)

  8.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通过官网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污管股、监测站)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 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宣传解读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

  2. 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做好在线政务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股)

  3.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方法。(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牵头,各股室、站、队配合)(责任单位:污管股、大队)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