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规范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助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9月8日下午,鲤城生态环境局举办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解读专题培训,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及相关股室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是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5月8日公布的部门规章,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培训由杨少伟高工进行授课,内容围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目的、主题框架、新旧规范对比、修订重点内容等,讲解在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各阶段工作的重点变化,并针对参训人员提出的执法实务问题进行了分析交流。
“新版《处罚办法》的设计及细化非常符合基层办案实践需要,杨高工结合鲤城案例讲解到位,让我们对执法和法制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参训的生态环境局法制人员和执法人员反映。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保护中重要的保障性工作,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鲤城生态环境局将以《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及行政处罚,全面约束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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