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首例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3-12-11 09:52 浏览量:1

  12月10日,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和相关当事人在晋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活动共投放鱼苗1000余尾。此次活动再次向全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与警示作用,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守护我们的晋江母亲河。

  案情简介

  近期,泉州海警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翁某某经营的渔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渔获。经调查核实后,泉州海警局将相关证据移送给鲤城农水局处置。区农水局当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将相关线索移送鲤城生态环境局,在鲤城生态环境局配合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磋商结果

  区农水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公司禁渔期非法捕鱼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无争议的实际情况,鲤城区农水局按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并于12月10日联合鲤城生态环境局和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晋江流域生态环境。

  该案的办理有几个特色:一是覆盖范围有提升,此次生态损害赔偿的发起单位是区农水局,水利部门唱主角,“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保责任、机制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赔偿针对性较强,此次赔偿不同于以往的货币赔偿,而是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直接弥补禁渔期捕鱼造成的损害,赔偿更加及时、有效;三是部门联动更加密切,此次案件的办理,得益于泉州海警局、鲤城区农水局、鲤城生态环境局三方的共同努力,在发现违法、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生态损害评估、赔偿实施等方面都有不少突破,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较好的部门联办范例。

  下一步,鲤城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巩固环委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环保”的力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倒逼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在全社会形成“谁污染谁担责”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擦亮鲤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底色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