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西郊新村(保利·天汇)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0-08-18 15:04 浏览量:1

    泉州西郊新村(保利·天汇)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西郊新村(保利·天汇)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8—8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西郊新村(保利·天汇)。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北峰片区城西路北侧、西湖公园西侧、江滨北路东侧。

    三、建设单位:泉州中鲤置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西郊新村(保利·天汇)

    建设单位:泉州中鲤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北峰片区城西路北侧、西湖公园西侧、江滨北路东侧

    总投资:254000万元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服、幼儿园、小区其它配套服务设施及市政道路。总用地面积7577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4.8m2。项目在地块A和地块B之间建设城市支路,总长度约240米,红线宽12米,双向2车道,设计包括道路、交通、雨水、道路照明及绿化等。

    建设期限:20208~20231月。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道路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配套建设雨、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并分别接入市政雨、污管网系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峰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58.86万吨。

    2、居民生活油烟、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排放废气的竖井出口位置应高于人群呼吸带;公厕建设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的三类公厕卫生标准要求进行,并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居民产生影响;垃圾收集点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收集点的卫生和消毒工作。该项目沿街商业店面均未配套建设隔油、沉淀池及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所有商业店面不得入驻餐饮业

  

    3、对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应通过优化项目平面布局方案,临农贸市场一侧住宅应安装隔声窗等有效措施,减少农贸市场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场界噪声应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期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振动及扬尘污染,夜间施工须报经我局批准,施工噪声标准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建筑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项目管网铺设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管网连接。

    八、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在销售时必须将环评报告及批复信息进行公示并告知购房者,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616日至2020622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于2020723日至2020229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